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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必录) 身份证号: (*必录 15位或18位)
姓名:
 


备注: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每个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每个考核周期初始分值为10分,期末累计分值低于或等于10分时,其累计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期末累计分值高于10分时,其超出分值可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分累计分值大于3分且小于或者等于6分时,暂扣其《客运准驾证》一个月;累计分值大于0分且小于或者等于3分时,暂扣其《客运准驾证》三个月,并重新参加岗位培训;累计分值小于或等于0分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做出吊销其《客运准驾证》决定,注销《客运准驾证》档案,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客运准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