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对10起违法违规案件公开处理的通报
本站 (2010-03-01)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沈阳市交通局近期开展了以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拒载、索取高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市民出行,构建和谐交通,提升城市形象。沈阳市交通局决定对下列10起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一)沈阳深港鹏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辽AEB567号出租车驾驶员张某,于2010年2月2日,驾驶辽AEB567号出租车在从事客运经营过程中,拒绝运送一名(怀抱婴儿)由铁西区艳粉街至三好街医大二院的乘客。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二)沈阳银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辽AM7165号出租车驾驶员武某,于2010年1月8日,驾驶辽AM7165号出租车在中华路附近从事客运经营过程中,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运送二名至五爱街的乘客。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武某给予行政处罚。

    (三)沈阳安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M9811号出租车驾驶员王某,于2010年2月22日,驾驶辽AM9811号出租车在五爱街附近从事客运经营过程中,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运送一名至北站的乘客。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四)沈阳华晨出租汽车公司辽AM8668号出租车驾驶员马某,于2010年1月11日,驾驶辽AM8668号出租车在黄河北大街乐购超市附近从事客运经营过程中,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运送一名至北站的乘客。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马某给予行政处罚。

    (五)沈阳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EB689号出租车驾驶员那某,于2010年1月10日,驾驶辽AEB689号出租车在三好街从事客运经营过程中,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一名乘客的乘车要求。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那某给予行政处罚。

    (六)沈阳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M6568号出租车驾驶员刘某,于2010年1月16日,驾驶辽AM6568号出租车在沈阳市沈河区从事客运经营过程中,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一名欲往铁西区乘客的乘车要求。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刘某给予行政处罚。

    (七)沈阳康福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辽AM7120号出租车驾驶员张某,于2010年2月9日22时30分许,驾驶辽AM7120号出租车由沈阳北站运送一名乘客到皇姑区怒江街,当行至北京街与昆山路交通岗附近时,因该乘客拒绝再搭乘其他乘客,被驾驶员张某拒绝继续送其至目的地。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八)沈阳杰迪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EF009号出租车驾驶员董某,于2010年1月15日,驾驶辽AEF009号出租车由辽宁大学运送三名乘客至虎石台镇的营运过程中,未使用出租车计价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董某给予行政处罚。

    (九)沈阳恒基实业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辽AEG100号出租车驾驶员李某,于2010年1月14日,驾驶辽AEG100号出租车由沈阳北站运送乘客至格林梦夏小区的的营运过程中,未使用出租车计价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

    (十)沈阳自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辽AEH088号出租车驾驶员李某,于2009年9月26日,驾驶辽AEH088号出租车在中兴大厦附近从事客运经营过程中,以堵车为由,拒绝运送二名欲往东北大学的乘客。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

    对疏于管理的沈阳深港鹏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沈阳银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沈阳安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华晨出租汽车公司、沈阳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康福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杰迪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沈阳恒基实业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沈阳自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全市交通行业的各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传达《通报》精神,从违章案例中吸取教训,并对照案例检查本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

    全市各出租汽车企业和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恪尽职守,强化源头教育和管理,常抓不懈,决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打击交通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惩处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论涉及到哪个行业、哪个人员,都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大力提倡交通行业文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诚信优质的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沈阳经济发展,以优质的服务为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沈阳市交通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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