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早9时,皇姑交通分局工作人员接到乘客夏先生投诉电话,称当天8:30左右与爱人带小孩在省军区北门欲打乘车牌号为辽AM9230出租车去202医院,遭到司机拒载。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辽AM9230出租车系皇姑区荣军出租汽车公司所属车辆。当天,荣军公司业务人员带领该车车主陈某和当班司机柳某到皇姑交通分局接受调查,司机矢口否认在投诉所指的时间、地点营运,称其当时在医大门前候客。调查人员再次与投诉人联系,认真核对细节,进一步明确了车型、牌号、车身颜色、驾驶人体貌特征,并对当事司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其仍不承认拒载事实。皇姑分局工作人员本着对投诉人负责的精神,利用GPS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调查取证辽AM9230出租车当日的行车路线,系统显示确认该车于2009年3月17日8:00至8:30时行车路线为滂江街——泰山路,从8:22分至8:27分停靠在泰山路省军区门诊(省军区北门附近而不是医大附近)。在证据面前车主和司机哑口无言,不得不承认当日确实有拒载行为发生。
为警示其他违章从业人员,教育他人引以为戒,皇姑交通分局决定对该司机进行以下处理:1、根据《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从业资格证扣4分。2、对荣军出租汽车公司通报批评。经皇姑交通分局工作人员拨打投诉人联系电话,其对我分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皇姑交通分局对影响群众方便出行的出租汽车拒载、违价等违规问题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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