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沈阳市交通局共同发布了《沈阳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本合同适应于汽车维修业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对于其它维修项目,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参照使用。为便于示范文本的广泛推行,全市各汽车维修企业可到沈阳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领取,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沈阳市交通局官方网站下载。
此次示范文本的发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将有利于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减少经济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发展,维护汽车维修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汽车维修市场秩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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