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合格证
包车合格证
一、十一黄金周客流分析及对策
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9月29日至10月5日)我市道路客运旅客流量预计达到210万人次,其中班车客流量可达到140万人次左右,旅游包车客流量可达到70万人次左右。为应对个别时段、部分线路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我市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主要是三种方式:一是加密车隔和增发班次;二是预留备班运力缓解运力不足;三是提前预售热点线路车票以做好运力储备。节日期间,我市共储备备班运力180台,其中各站自备运力80台,市局应急储备运力100台。
1、经纬公司西站。预计在9月28日、29日,发往新民、辽中等市内短途旅客流量将明显增加,西站将通过加密车隔、增加班次的办法解决市内短途旅客的出行;发往北票、北宁、黑山等省内班线将出现客流高峰,西站将通过预留10台备班及包车运力的办法缓解运力的不足。
2、经纬公司南站。预计黄金周期间南站发往庄河、岫岩、铁岭、桓仁等线路将出现较大客流高峰,南站将通过两种方法解决,一是提前五天(从9月19日开始)预售热点线路的车票,以提前做好运力准备,二是与部分包车企业联系,准备了30台备班运力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
3、经纬公司总站。预计黄金周期间发往康平、法库、彰武、桓仁等线路将出现较大客流高峰,总站也将通过两种方法解决,一是提前四天(从9月24日开始)预售热点线路的车票,以提前做好运力准备,二是与包车企业联系,准备了30台备班运力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
4、经纬公司快客站。鞍山和辽阳线路在节日期间的客流增加几乎已成定局,经纬公司将通过加密车隔、增加班次以及预留10台备班运力的办法解决旅客滞留问题。
5、北站东、西广场临时发车站。节日期间东广场的北京、哈尔滨和西广场的大连等线路均会出现短时的客流高峰,由于这些班线原有运力充足,可通过加密车隔和增加班次的方式解决。
五爱和南塔两个客运站由于是以集贸市场购物旅客为主,因此在节日期间不会出现较大的客流,相反,一些省际线路有可能会出现客流下降或者停发部分班次现象。
二、道路运输运营保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十一”黄金周道路及水路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认识,提前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和通讯联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快捷的互动机制,主动应对各种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深入运营一线,亲自调度指挥,做好节日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二)科学预测运量,合理组织运力。今年是我国休假制度改革后的第一年,据预测,“十一”黄金周期间客货运量将会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客运方面,预计节日期间客流量将达到210万人次左右。据此,在运力安排上,要求各单位提前做好客流预测,根据各站班线的通达方向,调查了解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重点做好发往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铁岭、丹东等省内市际班线以及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短途市内线路的客流预测,分析高峰期客流的流时、流量和流向,客流高峰时段可采取循环流水发车或加大班次密度的办法进行缓解,也可动用备班运力临时加班的方法分流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各单位要合理调配好旅游包车运力,对重点旅游景点的旅游线路,要集中抽调高档客车和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投入运营,保证旅游客运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各单位要做好辖区货运应急运力的储备工作,做好相应的调度,保证应急物资运输。同时,要确保节日期间的物资绿色通道畅通,使人民生活物资需求得到保障。
(三)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运输安全。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道路及水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实名化,真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要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道路及水路运输企业在节前必须对参运车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到期的参运客车,综合性能检测要提前到9月27日以前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参与营运。此外,经营800公里以上线路、旅游客运和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线路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使用GPS监控终端,运输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得将相互反应的危险品同车运输。三是要加强客货场站源头管理。客运站要按照交通部汽车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特别要认真落实“三品”检查和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坚决杜绝“三品”进站上车。货运站要做好站内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齐全和安全通道畅通,做到站内秩序规范有序,并有专人管理,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手续的车辆提供服务。四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检查和安全教育,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驾驶员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对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危货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运输剧毒、爆炸、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押运员的监视下,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
(四)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营造浓厚的国庆气氛,要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集中整治站容站貌、车容车貌、船容船貌,提供人畅其行、货畅其流的道路及水路运输环境。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站务人员要统一着装,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杜绝粗暴待客,要设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示。客运站要在黄金周到来之前提前向广大旅客公布本站班车的发车时间、班次、车型、座位以及加班、减班、变更班次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网上预订业务,上门售票等方式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各区、县(市)交通局(分局)要结合全局开展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对于存在隐患的企业,要下达书面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间要暂停营运。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领导小组将对检查情况严格督查。
各区、县(市)交通局(分局)要在节前集中时间对辖区内所属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对经检查合格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区发放《合格证》(班车《合格证》为浅蓝色,包车《合格证》为浅绿色),节日期间道路客运车辆一律凭《合格证》营运。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十一”期间交通执法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全市各辖区客运市场秩序进行检查整顿,要重点整顿运输车辆超员、超载、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全设施、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GPS系统或GPS系统失效等危害安全的经营行为;整顿车容不整、站外设站、违章喊客、不按序经营等违章经营行为;打击随意涨价、漫天要价、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加大对包车客运市场的管理力度,加强包车标志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严禁旅游包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严禁旅游包车擅自组织散客冲击班线客运经营;严厉打击擅自改动车内设施行为。对于私自增加或减少座(铺)位、车厢内预留活动座椅或临时座椅、在发动机盖或工具箱上铺设座垫供乘客乘坐、普通客车安装超长行李架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罚,同时要责令立即整改。
(六)保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反馈。“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对发生的运输事故和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同时,认真做好应急相关准备工作,储备50台应急客车,浑南、棋盘山水域每日安排值班船舶1艘。
三、安全大检查工作安排
按照省运管局、市交通局有关要求,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将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重点是道路客运、危险品货物运输、农村校车、水上运输、客货场站、渡口码头等行业和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交通局成立了以石坚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下设客运督查组、货运督查组、校车组督查、水运督查组、场站督查组。并于9月22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
1.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实名责任制,规范车辆、人员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内部检查和隐患排查,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继续执行奥运期间企业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化管理。
2.各区、县(市)交通局(分局)要切实履行区域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在安全大检查期间成立专门检查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由一名主管领导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相关行业组成相应安全检查组,并将人员名单于9月23日下午5时前报局运管处。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重点行业和部位,逐户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名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建立,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逐车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督促企业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整改,消除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运管处、客管处、货管处会同各区、县(市)交通局(分局)做好全市30个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编制十一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和节日期间的应急管理预案,确保重点部位和节日市场运营安全。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各单位进行跨区域的督查和联合检查。
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在对道路客运企业、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客货场站、水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时,要按照《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安全检查考核表》、《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考核表》、《货运场站安全检查考核表》、《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考核表》所列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在《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检查记录表》中对受检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然后由检查人员、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在对车辆、船舶进行检查时,要对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船舶进行逐车(船)检查,以车辆(船舶)为单位,分别填写《客运车辆(农村校车)安全检查考核表》、《船舶安全检查考核表》,上述《考核表》、《记录表》由检查单位负责留存。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车辆、船舶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问题较严重的整改期内暂停营业(营运)。同时,领导小组将实行检查情况周通报及重大事项不定期通报制度,检查结果作为经营信誉考核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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