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通知
本站 (2008-09-24)

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各出租汽车企业: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做好出租汽车的运营组织,给广大市民和来沈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出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强车辆车容车貌、车辆卫生整治,确保整洁舒适。各区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迅速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企业,并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开展车辆车容车貌和卫生整治,要求驾驶员每天进行车辆卫生清扫,确保车辆内外卫生清洁、无灰尘、无异味,为市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乘车环境。

    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确保服务优质安全。各区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督促车辆加强维护,确保车辆制动、燃气装置功能完好、无异常;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文明服务教育,严格禁止无从业资格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在车辆运营过程中自觉遵章守纪,确保车辆运营安全和优质服务。

    三是要加强执法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交通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调配好执法力量,加大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章经营、欺诈等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对桃仙机场、沈阳北站、沈阳站、世博园停车场等出租汽车营运场站,各区域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是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要迅速反应,确保妥善处理。

 

 


沈阳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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