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6月1日开始,沈城的出租汽车将正式使用打印票据,这标志着我市出租汽车服务和管理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票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服务纠纷,我市今年启动了出租汽车打印票据工作。从3月18日开始,经过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票据印刷和近一个月的打印试运行,我市出租汽车打印票据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6月1日起,全市出租汽车将正式使用打印票据。届时,对不能按规定使用打印票据的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据《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是:教育违规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管理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和乘客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在乘坐出租汽车时要主动索要票据,一旦发现违规服务和不按规定给付票据的车辆,要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是:31306611、2391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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